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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的罰責

酒駕罰責分有三項:一、行政罰。二、刑罰。三、民事責任。

首先先由臨檢進行處理 一、行政罰
(一) 車輛當場移置保管。
(二) 罰鍰

(三)駕駛執照

(四) 酒後駕車除了要受到行政處罰之外,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


二、刑罰
(一)法官判刑依據
(二) 檢察官緩起訴方式(留校察看)
期間:1年~3年
遵守事項:

三、民事責任(含保險部份)

(一) 車輛的賠償:
1、回復原狀
2、金錢賠償
3、當被害人轉售事故車輛,其減少的交易價值,也可以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
(二) 人的賠償:
1、無法工作的損失
2、因受傷生活上增加的費用(如看護費、就醫之交通 費等)
3、醫藥費用
4、其他額外的法定利息

(三) 如果不幸造成被害人死亡時,民法規定應支付的賠償金有以下幾種


1.被害者的殯葬費
2.搶救被害人的醫藥費用
3.被害人所遺留、負有扶養義務者如老邁父母或年幼稚子之扶養費用
4.被害人家屬在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慰撫金

(四)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傷亡的案件,雖然先由強制險保險公司理
       賠,但是保險公司會再向駕駛人代位求償,所以駕駛人還是要負賠償金。

(五) 另外酒駕肇事案件,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酒駕違規人,所以不要以為有保險就沒事或
       可以減輕。

       其實,政府訂定這些規定,並不是為了處罰,而是為了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,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。酒後駕車危害的不只是自己的性命,更有可能波及無辜的受害者及其家庭,大家下次赴宴有機會飲酒時,記得喝酒絕對不開車,再次叮嚀您記得「安全回家」3原則: 「找家人載,二請朋友帶,三叫小黃來」



圖文來源: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
http://tadd.org.tw/pageinfo.php?id=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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